国际区域研究协会中国分会章程
(修订版2015)
一、分会性质
国际区域研究协会中国分会是RSA在中国的一个独立分支机构,挂靠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。中文简称为:RSA中国分会;英文简称为:RSA China Division。
RSA中国分会是由相关学者自愿组成的一个非盈利性学术组织,接受RSA和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的双重指导,拥有独立组织学术活动的权利。
二、分会宗旨
促进我国城市和区域研究、规划、政策等领域学术网络的形成和发展,在遵守宪法、法律、 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术道德规范的基础上,推动相关领域的国际合作研究,提高研究水平和 影响力,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的战略需求。
三、入会程序
从事城市、区域、规划、政策研究的科研、教育和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领域的在读研究生可 以申请入会。
入会需在RSA网站注册(http://www.regionalstudies.org),按照规定向RSA缴纳年费。
四、会员权益
RSA中国分会会员享有RSA会员所有权利,包括但不限于:
1、出版物
10期《Regional Studies》(网络版);4期《Spatial Economic Analys is》(网络版);2期 《Territory, Politics, Governance,》(网络版);4期协会期刊《Regions 》(网络版);《RSRS: Regional Studies, Regional Science 》(网络版);3期《Area Development and Policy 》( 网络版及 纸质版)。
2、基金
会员可以向RSA申请多种基金支持,包括会议奖金(免费参加RSA学术年会)、会议旅行补 助、小额研究基金等。详见RSA网站(http://www.regionalstudies.org)。
3、合作网络
通过RSA会员交流空间可以找到注册成为RSA会员的其他相关专家;加入电子公报网络;年度主席活动。
五、主要工作
组织城市和区域研究、规划、政策实践等方面的学术交流活动,如学术年会、学术论坛、 高层对话等;承办RSA全球学术年会及其他有关学术活动;组织开展城市和区域发展战略、政策、规划等咨询活动;促进城市和区域研究、规划、政策等领域的研究成果传播;发掘更多区 域、规划、政策研究的相关知识;评选和表彰优秀学术成果;与政府组织及其他对区域研究有 兴趣的机构进行合作;为会员服务的其他活动。
六、组织机构
RSA中国分会组织机构由理事会、秘书处、荣誉会员、会员构成。理事会由学术水平较高、 品行端正的学者、规划师和政府机构人员组成,总数不超过45人,采取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 结合的方式产生,每届任期为三年。荣誉会员为享有较高学术声誉的资深学者和相关机构的领 导,总数不超过20人,由理事会推荐和投票产生。荣誉会员不要求为RSA注册会员,但可以自 愿注册为RSA 会员。理事若连续两年不能履行理事职责,则不应再继续担任理事。
理事会设1名理事长、若干名副理事长,以及不超过20名的常务理事,由理事会选举产生。 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每届任期为三年,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。理事长不应在其他全国 性学会或协会担任理事长、会长、主席等第一负责人职务。
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、副秘书长2人和财务专员1人,其中财务专员由1名副秘书长兼任。财 务专员需在RSA备案,更换需征得RSA同意。秘书长和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为三年,连续任职不 超过两届。财务专员不受此项规定限制。
理事会设立学生代表1-2名,由常务理事会任命。
经理事会批准,RSA中国分会可下设专业委员会。专业委员会可以由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 提出设立,也可以由会员自主申请设立。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者必须能够吸收和组织不少于20名会员,各专业委员会成员不能交叉任职,且委员构成需具有地域和机构多样性。专业委员会 主任和副主任由理事会任命,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,任期与理事会同步。
七、日常运行
RSA中国分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。到会理事超过1/2为有效理事会,赞成票超过2/3为通过 事项依据。
在理事会休会期间,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权利。遇特殊紧急事项,理事长可临时召集 常务理事会,或发起网络投票。
理事在获得理事会授权后可以用“RSA中国分会”的名义举办学术活动,但必须遵守非盈利 的原则,以及学术道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。
八、其他
RSA中国分会理事会对本章程拥有解释权。
未尽事宜由RSA中国分会理事会讨论决定。
2015年11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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